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類比推理知識要點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5432 次 日期:2010-02-01 16: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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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比推理及其形式

類比推理又稱類比法,它是根據(jù)兩個或兩類對象有部分屬性相同,從而推出它們的其他屬性也相同的推理。簡單地說,類比推理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

據(jù)科學史上的記載,光波概念的提出者,荷蘭物理學家、數(shù)學家赫爾斯坦惠更斯曾將光和聲這兩類現(xiàn)象進行比較,發(fā)現(xiàn)它們具有一系列相同的性質,如直線傳播、有反射和干擾等。又已知聲是由一種周期運動所引起的、呈波動的狀態(tài),由此,惠更斯作出推理,光也可能有呈波動狀態(tài)的屬性,從而提出了光波這一科學概念?;莞乖谶@里運用的推理就是類比推理。

在邏輯學中,類比推理的推理形式為∶

A對象具有a、b、c、d屬性,B對象具有a、b、c屬性,因此,B對象可能也有d屬性。

(其中A和B表示相比較的兩個或兩類對象,a、b、c表示兩個或兩類對象相同或相似的屬性,d表示推出的屬性。)

二、類比推理的原則

1.類比推理結論的可靠程度取決于兩類對象的相似屬性以及它們之間的相關程度,如果相似屬性與相關程度越高,那么類比推理的結論的可靠程度就越大。

2.類比推理也是信息從模型向原型的轉移,是以對一個系統(tǒng)的研究作為獲得關于另一個系統(tǒng)的信息的手段。在數(shù)學中,常表現(xiàn)為思路方法的轉移。如抽象空間中的距離和初等代數(shù)中實數(shù)的絕對值、復數(shù)的模的概念,從實質上來說是一致的。

三、類比推理的分類

根據(jù)類比對象是否相同或相似的屬性,可以將類比推理分為正類比、反類比、合類比三類。

1.正類比

正類比又叫做同性類比推理。它是根據(jù)兩個或兩類對象有若干相同或相似的屬性,推出另一個或另一類對象在其他屬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它的一般表現(xiàn)形式是∶

A對象和B對象有相同或相似的屬性a、b、c,A對象還具有其他屬性D,因此,B對象可能也有d的屬性。

(其中A和B表示相比較的兩類對象,a、b、c、d表示屬性。)

2.反類比

反類比也叫負性類比推理,它是根據(jù)兩個或兩類對象都不具有某些屬性,而且已知其中一個或一類對象不具有某種屬性,從而推出另一個或另一類對象也不具有該屬性的推理。它的一般表現(xiàn)形式是∶

A對象無屬性a、b、c、d,B對象無屬性a、b、c,因此,B對象無屬性d。

(其中A和B表示相比較的兩類對象,a、b、c、d表示屬性。)

3.合類比

合類比是正類比、負類比的綜合運用。它是從兩個或兩類對象在一些屬性上相同,推出它們在另一個屬性上也相同;同時,又從這兩個或兩類對象不具有某些屬性,推出它們也不具有另一些屬性的推理。它的一般表現(xiàn)形式是∶

A對象有屬性a、b、c、d,無e、f、g、h;

B對象有屬性a、b、c,而無e、f、g;

因此,B對象有屬性d,而無h。

(其中A和B表示相比較的兩類對象,a、b、c、d、e、f、g、h表示屬性。)

1.對象不同

公務員考試中的類比推理是兩對相關詞,如“努力∶成功”對應“耕耘∶收獲”;邏輯學中是指兩個或兩類對象,例如∶“天空中的閃電和地面上的電火花”做對比。雖然比較對象不同,但都是要求對不同的對象進行比較,都可以使用比較分析法。在公務員考試中,可以先將題干部分的兩個詞進行比較,尋找出兩者的共性或聯(lián)系,然后以此為基礎,同備選項逐一比較,尋找符合要求的選項。

2.要求不同

公務員考試中的類比推理要求考生通過對題干兩個詞的分析,在選項中尋找與其內在邏輯關系相同或相似的一對詞;邏輯學中則是要求從兩類比較對象A與B中推理出,若A具有a、b、c、d屬性,B具有a、b、c屬性,則B具有d屬性。邏輯學當中的類比推理是由對象推出屬性,而公務員考試當中我們把題干中的一對詞看作一個整體的話,則對題干兩個詞的內在關系分析,實質上是由對象推出屬性,而尋找正確的選項則是根據(jù)此屬性推出類似對象。

3.結果不同

公務員考試中是考生找到與題干相似的一對詞,這一對詞必然與題干有相似性,是真命題;邏輯學中則是通過A、B對比,推理出B具有與A相同的屬性d,這一屬性B中未必具有,不是必然為真命題。

不管是在公務員考試中還是在邏輯學中,類比推理的客觀基礎是事物之間的相似性。相似性是事物所具有的一種普遍屬性。有了這種相似性,就可以根據(jù)它去認識事物之間的聯(lián)系;可以從相似的原因或結果尋找相似的結果或原因,可以從相似的構造認識相似的功能。

題型分類精講

根據(jù)題干中兩個詞之間的關系,類比推理主要可以分為對立關系、同義關系、因果關系、并列關系、屬種與種屬關系、整體與部分關系、事物與其作用對象的關系、物體與其運動空間的關系、描述關系、人與物的對應關系、事物與計量單位的關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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