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青海省2024年公開考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報考海東市職位考生資格復審
各位報考海東市職位的考生:
根據《關于公布青海省2024年公開考錄公務員筆試成績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現將報考海東市公務員職位考生資格復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范圍
報考海東市職位的考生(其中報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位,且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到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24年4月9日至4月14日(4月9日14:30開始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后,需要遞補的,資格復審時間為4月15日至4月18日。
三、資格復審需提交的材料
1.審核表:《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審核表》(從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打印,一式兩份)。
2.本人身份證明: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
3.本人學歷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在有效期內帶有二維驗證碼的備案表或報告)。
4.其他材料:準考證、退役證(以退役士兵身份報考考生提供)以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件。
5.報考定向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層服務人員由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證明材料;特崗教師由省教育廳出具證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計劃)由共青團省委出具證明材料。
6.報考具有兩年工作經歷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繳納養(yǎng)老保險證明)及職位要求的各類職稱資格證書。
以上相關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1份復印件。
四、有關注意事項
1.應屆畢業(yè)考生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的取得時間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31日,如到期仍未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將取消錄用資格。
2.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應屆畢業(yè)考生提供的學歷證明中須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學歷教育類別、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及何年何月何日可取得畢業(yè)證書。學歷證明須加蓋所在學校(學院)公章,加蓋科(系)公章的證明不予認可。
3.獲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4.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凡提供的資料與報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錄用資格。
5.因考生個人原因不能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代理。被委托人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考生出具的委托書,以及考生資格復審所有相關資料原件、復印件。
6.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放棄??忌艞壻Y格復審的,需提供有本人簽名及手印的“自愿放棄考錄聲明”。
其他有關事項,嚴格按照《關于公布青海省2024年公開考錄公務員筆試成績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要求執(zhí)行。
中共海東市委組織部
2024年4月9日
海東市2024年現場資格審核地點及聯系方式 | ||||
序號 | 報考地區(qū)、單位 | 現場資格審核地點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1 |
海東市委黨校 |
市委黨校(樂都區(qū)北辰路與南涼大街交叉口東200米)辦公樓304室參加資格復審。 |
王老師 |
0972-8613532 |
2 |
海東市委網信辦 |
市政府大院(樂都區(qū)文化街46號)8號樓8513室參加資格復審。 |
李老師 |
0972-8616190 |
3 |
海東市人民警察崗位 |
市公安局特警支隊201室(平安區(qū)互助北路) |
韓老師 |
0972-8683074 |
4 |
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安區(qū)平安大道137號)5樓513會議室參加資格復審。 |
郭老師 |
0972-8612947 |
5 |
海東市社會保險服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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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東市就業(yè)服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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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東市醫(yī)療保障經辦服務中心 |
祁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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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樂都區(qū) |
袁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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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平安區(qū) |
文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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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民和縣 |
郝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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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互助縣 |
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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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化隆縣 |
趙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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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循化縣 |
王老師 |
來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89670fbcc50227cae2ad361f507c82b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