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已經(jīng)發(fā)布,根據(jù)《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guī)定,將對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集中資格復審的時間為2018年6月6日—14日,報考者提交資格復審材料的時間由各招錄機關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資格復審人員確定
(一)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者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按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具體名單見附件)。招考名額為2名及以下的職位,按1:3的比例確定;招考名額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內(nèi)人數(shù)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二)監(jiān)獄、戒毒機關獄醫(yī)職位不進行面試,按照計劃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根據(jù)復審結果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三)根據(jù)《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報考非定向選調(diào)生(村官)者只能兼報縣(市、區(qū))及以下基層單位職位”,考號為264239906821、264239904716、264239903005、264239904425、264239904603、264239903726、264239902901、264239903910、264239904415、264239903016、264239908023、264239907018、264239904427、264239905113、264239906213、264239906623、264239906701等17名考生在報考非定向選調(diào)生(村官)的同時兼報了市級以上機關職位,取消其資格復審資格,空缺名額由報考該職位考生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遞補。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主要復查審核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等證件,集體戶籍的報考者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二)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不需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須提供學生證或其他可證明其所學專業(yè)和畢業(yè)時間的材料。待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后,由招錄機關一并對其進行復審;
(三)報考法官助理職位的,須提供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其中應屆畢業(yè)生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四)要求基層工作最低年限的職位須提供相關基層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五)職位資格條件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的,須提供由本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出具的中共黨員身份證明;
(六)凡申請筆試加分的報考者須提供符合加分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
(七)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的報考者,由招錄機關和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直接在相應部門對其進行身份核查,不需提供相應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退伍證或縣(市、區(qū))民政局開具的有關應征入伍高校畢業(yè)生退役證明;
(八)非寧夏戶籍的區(qū)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應、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原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的證明;
(九)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配偶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記載父母、配偶信息的戶口簿,同時以父母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證明,以配偶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結婚證;
(十)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十一)職位要求具有各類職業(yè)資格證或職稱證、教師資格證等的,須提供相應的證件;
(十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復印件各1份。
四、工作程序
各招錄機關負責通知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報名資格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進行初審。材料收齊后,由招錄機關在指定時間統(tǒng)一送達資格復審小組集中資格復審。
五、有關要求
(一)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公告公布的資格復審內(nèi)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因證件(證明)不齊全或者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各招錄機關必須及時通知報考者。報考者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二)提交資格復審材料時間、地點由各招錄機關通知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報考者應保持報名時所留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聯(lián)系電話不暢通、不按時提交材料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個人承擔。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者應積極主動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確認資格復審有關事宜(招錄機關電話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一覽表》)。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報考者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向招錄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自治區(qū)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