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一) 報考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 端正;
3.現戶籍地為呼和浩特市范圍(在回民區(qū)服務期滿的六 類基層項目人員戶籍地可放寬至內蒙古地區(qū)),戶籍遷入時 間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1 日;
4.年齡在 18 周歲(含 18 周歲)以上,30 周歲以下或 35 周歲(含 30 周歲和 35 周歲)以下(1987 年 12 月 15 日 或 1982 年 12 月 15 日至 1999 年 12 月 15 日期間出生),具 體要求詳見《崗位需求表》1、2;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凡身體條 件有殘疾者或身體機能處于非正常情況者應在報名資格初 審階段通過公布的咨詢電話向內蒙古力援人力資源管理服 務有限公司辦公室提前聲明,經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后,方可 報名,凡未提前聲明且經確認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取消其 聘用資格;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3. 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等各類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 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4. 現役軍人和應聘到崗位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5.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