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行政法之政府信息公開適用主體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374 次 日期:2017-04-22 09: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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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的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主要是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這兩類主體是政府信息的擁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承擔者?!墩畔⒐_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教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huán)保、醫(yī)療衛(wèi)生、計劃生育、公共交通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也制作、獲取了大量的社會公共信息。公開這些與人民群眾的生產(chǎn)、生活密切相關的社會公共信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獲取信息、利用信息的合法權益。為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將這部分公共企事業(yè)單位作為信息公開的主體,納入調整范圍。同時考慮到這些公共企事業(yè)單位不是行政機關,條例特別規(guī)定,上述機構應當參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開其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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