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直單位,各區(qū)、縣(市)需報送材料
1、區(qū)、縣(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級主管部門開具的《送評報告單(委托書)》。
2、從杭州市專業(yè)技術資格網上申報評定系統(tǒng)打印的《申報評審工程師資格人員花名冊》1份。
二、評審對象送審材料
評審材料要做到正確、整齊,一次報齊,材料袋外面須貼上填寫好的《評審材料清單》。按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guī)定,從2013年開始《推薦工程師資格評審人員情況綜合表》與《杭州市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合二為一,且只需提供新版《杭州市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式兩份。
(一)正常申報人員提供下列材料
1、《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1份。
2、《杭州市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電子版編輯到單位意見欄,再從WORD格式轉換成PDF格式后上傳至網上申報系統(tǒng)“評審表”位置,再打印帶有水印的A4紙版本,并加蓋單位及相應主管部門公章)一式兩份。
3、《評審專業(yè)技術資格報名表》(從網上申報系統(tǒng)打印A4紙版本,并加蓋公章)1份。
4、《申報工程師資格人員外語、計算機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粘帖表》1份。如符合免試或外語不作為必要條件的,需填報《外語免試審核表》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審核表》,并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經單位和縣(市)區(qū)、市直部門審核蓋章;鄉(xiāng)鎮(zhèn)(含近兩年內轉街道)基層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要求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免試審核表和評審表必須經所在鄉(xiāng)鎮(zhèn)組織人事部門審核確定并蓋章。
(二)破格、直接申報等人員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并裝訂成冊
1、本冊材料目錄清單1份
2、破格申報對象,提交《破格推薦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審批表》一式兩份(1份裝訂進第二冊內,另1份不要裝訂),符合相應破格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1套,按所符合破格條件順序裝訂。
3、直接申報人員提交《直接申報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審核表》1份,符合直接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按所符合條件順序裝訂。
4、機關分流人員、留學歸國人員、援外援疆援川支邊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均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一套。
材料均裝入檔案袋(盒)內。
(三)以下材料需網上上傳,其中原件經單位核實后可直接制作成PDF電子版格式上傳至申報系統(tǒng)內相對應的“附件”位置(不需再提供紙質材料),復印件需經單位核實、經辦人簽字并蓋章后制作成PDF電子版格式再上傳:
1、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其中2002年(含)以后取得的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無法提供備案表的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國外的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地區(qū)的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yè)證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均不作為申報評審的學歷依據。
2、現任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3、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書或聘任文件(可提供企業(yè)勞動合同或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代替,但內容需明確在什么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從首次聘任起至今需連續(xù),與《評審表》內容一致。
4、《杭州市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變動記錄》1份。
5、參加各類繼續(xù)教育(包括專業(yè)培訓、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等)的證明材料。
6、榮譽證書及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集體項目須提供本人系主要貢獻者依據。
7、論文、論著或研究報告(已經發(fā)表的論文、論著應同時附上封面、刊號、目錄和文章)。
8、科研成果鑒定材料。
9、提供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存檔證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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