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統(tǒng)計局:
你局《關于錄用王雅麗同志為公務員的函》(泉統(tǒng)函〔2013〕4號)收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關于下達二○一二年下半年政府系統(tǒng)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計劃的通知》(閩人發(fā)〔2012〕113號)以及《關于印發(fā)<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人發(fā)〔2012〕122號)文件精神,經(jīng)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等規(guī)定程序均為合格,批準錄用王雅麗同志為公務員,試用期一年。
泉州市公務員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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