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上杭縣2013年春季公開招聘政府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來源:泉州人才市場網(wǎng) 閱讀:936 次 日期:2013-02-22 09: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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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據(jù)省、市人事部門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市公務員局核準的招聘計劃和縣機構編制部門的用編審批,經(jīng)研究決定,組織開展我縣2013年春季公開招聘政府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公開招聘我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具體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招聘人數(shù)及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上杭縣2013年春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

二、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符合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年齡等資格條件,報考者的相關學歷和證書取得時間、以及工作經(jīng)歷等計算時間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有年限要求的按足年足月累計,畢業(yè)生在校及寒暑假期間的社會實踐經(jīng)歷,不能視為工作經(jīng)歷。

(四)招聘崗位的學歷要求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崗位表》(附件1)的“文化程度”欄中的學歷均包括該學歷及其以上學歷,“學位”為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所對應的學士及以上學位。

(五)身體健康(符合現(xiàn)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以下職位除另有要求外,身體條件要求相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年齡要求:30周歲及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計算。

(七)招聘范圍為“全市”的,其確認報考者條件為:①2012年12月31日前常住戶口在龍巖市轄區(qū)內的;②籍貫屬龍巖市轄區(qū)內的畢業(yè)生;③龍巖市轄區(qū)內生源的畢業(yè)生。招聘范圍為“全省”的,其確認報考者條件按以上原則類推。

(八)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的,須提供人事關系所在地干部人事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九)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現(xiàn)在讀的全日制高校學生,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和本縣財政核撥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招聘。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3年2月18日—2月22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方式、地點: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到相應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名,每個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否則認定為報考無效。各單位報名地點和聯(lián)系電話見《上杭縣2013年春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一覽表》(附件2)。

(二)攜帶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及各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有關證書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的,須提供人事關系所在地干部人事主管部門的證明和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

(三)資格初審

1、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如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2、經(jīng)資格初審通過的,由本人填寫《上杭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人事人才網(wǎng)”的下載中心下載、并統(tǒng)一按A4紙格式單張打印填寫,網(wǎng)址為:http://www.shrs.gov.cn),并提交所需報名材料的復印件。

3、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

4、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由上杭縣人事局核發(fā)《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四)報考費用

1、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交考務費80元/人;因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等被取消報考資格的人員,考務費不退還。

2、按省人事廳閩人發(fā)[2007]217號文件規(guī)定,農村特困的未就業(yè)畢業(yè)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和體檢費用,相關費用由招聘單位承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須蓋提供單位的公章)。

(五)加分申報

1、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中,如有參加設區(qū)市以上的服務基層項目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以及符合閩人發(fā)〔2006〕10號等文件規(guī)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依據(jù)相關加分政策進行加分。

2、符合相關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于2013年2月18日至22日向上杭縣人事局申報,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時須填報《上杭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人事人才網(wǎng)”的下載中心下載打印,網(wǎng)址為:http://www.shrs.gov.cn),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經(jīng)上杭縣人事局審核批準后,將報考人員的所加分數(shù)計入筆試原始分成績。

4、申請加分人員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核實,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5、通過享受優(yōu)惠政策、已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筆試成績加分;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yè)生“專門崗位”的,不享受筆試成績加分優(yōu)惠政策。

四、考試辦法:

公開招聘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二部分,均按滿分100分計,各崗位的筆試面試占總成績比例見附件1;招聘崗位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關崗位報考人員均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按照龍巖市人事局《關于市屬事業(yè)單位采取考核方式專項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龍人發(fā)〔2009〕31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崗位要求取得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參照該辦法進行招聘;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的招聘考試,經(jīng)上杭縣衛(wèi)生局委托,由上杭縣人事局統(tǒng)一組織。

(一)筆試

1、開考要求。報名結束后,各崗位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比例原則上應達3∶1及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經(jīng)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書面申請、縣人事局同意,可相應減少該崗位的招聘人數(shù)或降低比例要求予開考。

2、筆試試卷。招聘筆試由上杭縣人事局統(tǒng)一組織,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命題、制卷、評卷。

3、筆試科目??颇繛椤毒C合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是:政治和經(jīng)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yè)能力、職業(yè)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題型為客觀題。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4、筆試時間?!毒C合基礎知識》的筆試時間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

5、筆試合格線。筆試合格線根據(jù)有競爭崗位中按1∶3比例進入面試人員最低卷面成績的80%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其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筆試合格線。

6、其他事項。具體筆試地點、科目、考室、考號及應試須知等事項,請查看考生《筆試準考證》。

(二)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在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含筆試卷面成績和經(jīng)上杭縣人事局審核認定的加分成績,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崗位招聘人數(shù)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相關崗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shù)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2、面試時間。擬定于2013年4月后進行面試,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名單和面試時間、地點等將在“上杭人事人才網(wǎng)”公布。

3、資格復審。

(1)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在名單公布開始至所報考崗位面試開始前3天,攜帶有關證件到上杭縣人事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2)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作自愿放棄面試資格。

(3)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上杭縣人事局核發(fā)《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對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面試資格。

(4)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因故自愿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兩天的下午5:00之前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5)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或報考人員按規(guī)定書面申請自愿放棄面試的,經(jīng)上杭縣人事局確認同意后,在報考該崗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后未提出書面申請而放棄面試的空缺崗位名額,不予遞補。

(6)在嚴格復審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相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招聘單位不得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崗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審的嚴肅性。

4、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相關崗位需進行技能測試等其他面試方式的(見附件1),按相應要求進行。

5、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2)若相關崗位參加面試人數(shù)不超過招聘人數(shù)的,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必須合格(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3)如果相關崗位筆試參加人數(shù)超過招聘人數(shù)但達不到招聘人數(shù)3倍的,該崗位參加筆試的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三)有關事項

1、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guī)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guī)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或試卷作廢處理等,不再作為面試或體檢考核對象。

2、如相關崗位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以及在考試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該崗位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shù)執(zhí)行上述考試成績合格線要求。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加分)×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占總成績比例有不同要求的,按相應比例計算)。

4、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招聘單位相應崗位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相關崗位確定的最后1名體檢對象有同分數(shù)者,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無法確定人選的,經(jīng)縣人事局同意后,對同分數(shù)者另行組織一場面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5、筆試、面試結束后,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對象、面試成績、體檢考核對象等將在“上杭人事人才網(wǎng)”予以公布。

(四)空缺崗位遞補辦法

筆試、面試結束后,如相關招聘單位有空缺崗位且需要補充工作人員的,按以下辦法進行遞補。

1、由相關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向上杭縣人事局提出書面遞補申請,經(jīng)同意后遞補招聘人員的空缺崗位統(tǒng)一由上杭縣人事局在“上杭人事人才網(wǎng)”公布。

2、達到筆試合格線的人員,如符合空缺崗位的資格條件等規(guī)定要求,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上杭縣人事局填報《調整報考崗位申請表》(考生可從“上杭人事人才網(wǎng)”的下載中心下載打印,網(wǎng)址為:http://www.shrs.gov.cn),已確定為相關崗位面試人選但書面申請自愿放棄面試的、或按上述規(guī)定視作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確定為空缺崗位面試人選。

3、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空缺崗位招聘人數(shù)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相關崗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shù)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4、確定為空缺崗位面試人選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上述要求進行資格復審。

5、空缺崗位的面試和總成績計算及體檢對象確定等按上述相關辦法和要求進行。

6、招聘單位經(jīng)空缺崗位面試結束后仍有缺額且急需補充工作人員的,可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向上杭縣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上杭縣人事局同意后,缺額崗位統(tǒng)一由上杭縣人事局在“上杭人事人才網(wǎng)”公布,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根據(jù)考生本人自愿申請,在參加空缺崗位面試(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應崗位資格條件等規(guī)定要求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缺額崗位的體檢考核對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辦法:

1、體檢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不按要求參加所確定招聘崗位體檢的或自愿放棄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招考資格,不再確定為其他招聘崗位的體檢對象。

2、體檢按照現(xiàn)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要求進行,招聘資格條件中另有規(guī)定的,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

3、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有權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相關崗位在體檢中出現(xiàn)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該崗位按相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其中面試成績按該崗位所對應安排面試的成績,即首輪面試或空缺崗位的面試,下同)依次遞補人選;如無人選可遞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向上杭縣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同意后可從參加過面試(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未確定為體檢對象、且符合相應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三)考核辦法:

1、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上杭縣人事局和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負責進行考核(上杭縣公安局機關服務中心崗位按要求還須進行政審);如相關崗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上述“體檢辦法”中相應的人員遞補辦法進行遞補。

2、考核主要以查閱人事檔案(或畢業(yè)生檔案)為主。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通知考核對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須落實本人人事(畢業(yè)生)檔案存放情況;如人事檔案(或畢業(yè)生檔案)在上杭縣人事局以外單位保管的,須在上述期限內到上杭縣人事局辦理調檔手續(xù),并在發(fā)出調檔函后20天內將本人人事(畢業(yè)生)檔案按規(guī)定轉到上杭縣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3、考核對象還須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內,向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級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以及縣(市、區(qū))級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考核對象為國有單位正式人員的,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期間表現(xiàn)情況及有無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的證明。

4、因本人原因檔案及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送達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和招聘資格;如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guī)的、以及有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條件和對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該報考人員的招聘資格。

六、聘用程序

(一)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jù)考試、體檢、考核的結果,研究確定各崗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報上杭縣人事局審核后,在“上杭人事人才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縣人事局公告欄等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各崗位招聘人選,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有關材料報縣人事局審批。

(三)經(jīng)上杭縣人事局審批同意,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通知招聘人選,在30日內按事業(yè)單位相關的人事管理規(guī)定辦理有關調配手續(xù),未正式就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yè)生辦理畢業(yè)生就業(yè)審批手續(xù),國有單位正式在職干部以及在各級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辦理人事關系委托代理的人員辦理干部(人才)調動手續(xù),其他不具備干部身份的人員按工人身份辦理相關調配手續(xù)。

(四)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xù),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五)招聘人選因本人原因未按規(guī)定和要求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xù)的,以及辦理調配手續(xù)后不服從招聘單位工作安排或拒簽訂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的,予以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該崗位按上述“體檢辦法”中相應的人員遞補辦法進行遞補。

七、相關待遇和管理

招聘人員按各招聘單位的編制性質確為我縣相應的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事業(yè)單位人員試行聘用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實行聘用制,并簽訂聘用合同書;聘用期間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享受我縣相應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相關待遇。

八、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參加招聘、取消錄取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招聘人選在辦理正式招聘手續(xù)之前發(fā)現(xiàn)并查實有影響聘用相關問題的,將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相應職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如應聘人員辦理了正式招聘手續(xù)之后發(fā)現(xiàn)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人員。

(二)報考者不得報考招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本次考試上杭縣人事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復習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本次招聘的咨詢電話為:0597-3998793(上杭縣人事局調配股),監(jiān)督電話為:0597-3848536(上杭縣紀委執(zhí)法室)。

(五)有關本次招聘的考務信息將通過“上杭人事人才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shrs.gov.cn)予以發(fā)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上杭縣人事局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所留聯(lián)系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lián)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上杭縣人事局

2013年1月30日

附件:

1、《 上杭縣2013年春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130130)

2、《 上杭縣2013年春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表(130119)

更多信息請查看福建省事業(yè)單位招聘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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