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永春縣紀委監(jiān)委、永春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干部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縣紀委監(jiān)委、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干部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一)縣紀委監(jiān)委機關及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一級科員2名;
(二)縣紀檢監(jiān)察大數據技術中心事業(yè)干部3名;
(三)縣巡察保障中心事業(yè)干部1名。
具體職位設置詳見附件1,以上職位人選確定后,由縣紀委監(jiān)委、縣委巡察辦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具體工作崗位。
二、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1.本縣縣鄉(xiāng)黨政群機關在編在職且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的公務員(含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公務員考試錄用并進行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批準登記的人員)。
2.本縣縣鄉(xiāng)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干部(學校和醫(yī)院除外)。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中共正式黨員;
2.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勤奮敬業(yè),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文字綜合能力和溝通協(xié)調能力;
3.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在33周歲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有紀檢監(jiān)察工作經歷,或取得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取得會計師、審計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的可適當放寬至35周歲(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注:紀檢監(jiān)察工作經歷,是指曾在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工作過,或被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借用累計3個月以上);
5.具有3年及以上縣鄉(xiāng)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時間計算截至2020年11月1日),并符合有關最低服務年限要求(選調生的最低服務年限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且年度考核(除試用期外)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調:①曾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yǎng)的;②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③曾受過效能告誡、黨紀政務(紀)處分的;④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平臺查詢有失信記錄的人員;⑤存在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需要回避的;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辦法
選調報名采取個人意愿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個人申請必須經單位同意。
(一)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正常上班時間。
(三)報名地點:縣紀委監(jiān)委組宣部(縣紀委監(jiān)委辦公樓309室)。
(四)報名需提供材料:《公開選調報名推薦表》原件(一式兩份),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供《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張,所提供材料復印件均需寫明“確系原件復印”,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每人限報1個職位,多報無效?!豆_選調報名推薦表》由所在單位審核簽署意見。本次選調不收取考試費用。
(五)資格審查:各單位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和相關資料進行初步審查??h紀委監(jiān)委組宣部復審后,通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參加筆試。選調職位計劃數與報考人數比例應達到1:3及以上;若達不到比例的,相應減少選調職位計劃數或取消該職位選調。減少選調職位計劃數或取消選調職位的將在永春縣政府網公布。
四、組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由縣紀委監(jiān)委、縣委巡察辦牽頭組織,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配合協(xié)助。
(一)筆試
1.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按照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試當天須現(xiàn)場查驗報考者本人動態(tài)“八閩健康碼”(閩政通APP),“八閩健康碼”為綠碼者方可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會同縣紀委監(jiān)委、縣委巡察辦根據筆試情況劃定。
(二)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選中,按選調職位計劃數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若按比例進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存在同分情況,則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若達不到1:3比例的按實際上線人數確定。
因面試人選放棄面試資格,造成面試人數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可在報考該職位且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2次截止。
2.面試方式。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由7名考官組成面試考官小組,考生的面試成績?yōu)?名考官所評分數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1.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方法綜合計分,折合總分100分。
2.進入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選調職位計劃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8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面試成績未達到80分的,該選調職位取消。
3.若報考者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加試1場面試,名次按該面試成績排列。
五、考察和體檢
1.確定對象。根據參加選調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與選調職位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為2:1,最低不低于1.5:1。
2.考察內容及方式。由縣紀委監(jiān)委組宣部負責實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德才表現(xiàn)、工作實績及群眾公認程度。采取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和人事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并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發(fā)布考察預告。考察對象在一年內有不同單位工作經歷的,進行延伸考察。
3.組織體檢。體檢機構從福建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院名單中選取,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4.因考察人選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選調資格,造成選調職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
六、公示和辦理轉任手續(xù)
1.縣紀委監(jiān)委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和選調職位需求,綜合分析考量考察人選的考試、考察、體檢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未發(fā)現(xiàn)影響選調問題的,經縣紀委監(jiān)委、縣委巡察辦班子集體研究,并報經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同意,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入和任職手續(xù)。
七、其他事項
1.報考者應認真閱讀《2020年永春縣紀委監(jiān)委、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干部的公告》,熟悉報考有關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個人健康監(jiān)測,確保順利參考。
2.報考者須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不如實填報、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資格,不予任用或取消任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行為的,調離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次選調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附件:1.《2020年永春縣紀委監(jiān)委、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干部職位表》
2.《公開選調報名推薦表》
中共永春縣委組織部
中共永春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2020年永春縣紀委監(jiān)委、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干部職位表》
文章來源:http://www.fjyc.gov.cn/zwgk/tzgg/202011/t20201113_24538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