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
為便于報考者充分了解2019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筆試,特制定本大綱。
一、考試方式
2019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方式,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報考者務必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報考者必須用2B鉛筆在指定位置上填涂準考證號,并在答題卡上作答。在試題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無效。
三、考試內容
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筆試,主要測查報考者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與能力,包括職業(yè)素養(yǎng)、基礎知識、基本能力三個方面。
(一)職業(yè)素養(yǎng)。主要測查報考者的政治素質、對人民警察職業(yè)道德和職業(yè)紀律的認知水平。
1. 政治素質
(1)政治立場與忠誠度
(2)政治敏銳性與鑒別力
2. 職業(yè)道德和紀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
(2)人民警察職業(yè)道德
(3)人民警察職業(yè)紀律
(二)基礎知識。主要測查報考者掌握有關法律和公安基礎知識,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1. 法律基礎知識及執(zhí)法依據(jù)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2)法學基礎理論
(3)憲法基礎知識
(4)民法基礎知識
(5)人民警察法基礎知識
(6)行政執(zhí)法基礎知識
(7)刑事執(zhí)法基礎知識
2. 公安基礎知識
(1)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職能、職權與組織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路線、方針、政策及公安歷史沿革
(3)公安隊伍建設
(4)公安執(zhí)法監(jiān)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在有關執(zhí)法勤務活動中,正確觀察、判斷、分析案(事)件,嚴格守法、規(guī)范執(zhí)法,有效溝通協(xié)調,妥善應對處置的能力。
1. 群眾工作能力
(1)宣傳教育
(2)溝通協(xié)調
(3)組織動員
(4)服務群眾
2. 行政管理能力
(1)調查研究
(2)糾紛化解
(3)風險識別
(4)風險防范
3. 信息工作能力
(1)信息收集
(2)信息分析
(3)信息應用
4. 實務工作能力
(1)巡邏
(2)接警與處警
(3)安全檢查
(4)安全保護
5. 應急處理能力
(1)事態(tài)研判
(2)信息上報
(3)合理處置
(4)善后恢復
附錄:主要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17.《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18.《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19.《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
20.《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21.《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
22.《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
23.《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24.《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xiàn)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guī)程》
25.《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佩戴和使用槍支規(guī)范》
26.《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現(xiàn)場勘驗檢查規(guī)則》
四、題型介紹
專業(yè)科目筆試題目分為單項選擇、多項選擇、情境三種類型。
(一)單項選擇(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規(guī)范機構設置是當前我國公安機關正規(guī)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根據(jù)《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不屬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是:
A.警官職務序列 B.警員職務序列
C.警務技術職務序列 D.輔警職務序列
正確答案:D
(二)多項選擇(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下圖為某市文峰派出所社區(qū)民警繪制的小區(qū)住戶信息登記表的部分內容:
有關該表所反映信息正確的說法有:
A.該樓只有兩類住戶,即人戶分離戶、租戶
B.人戶分離戶是指在本樓居住但戶口在其他派出所的住戶
C.每戶標注不同顏色表明對不同人口的管理有區(qū)別
D.民警希望加強對人戶分離戶、租戶的管理
正確答案:B、C、D
(三)情境題(根據(jù)給出的情境材料做出分析,按照提問選擇正確答案)
2015年8月5日上午9時許,趙某攜帶一個提包,準備驗票上火車,被值班民警例行檢查,發(fā)現(xiàn)其提包中有六部手機。因昨天該地區(qū)發(fā)生一起手機專賣店被盜案件一直未偵破,并且值班民警看到了案情通報,故此民警認為趙某可疑,遂向所長請示并經批準,于當日上午9時30分,將趙某帶至了派出所值班室繼續(xù)盤問,第2天(即8月6日)上午9時,派出所排除趙某盜竊嫌疑予以放行。
(1)本案中,民警將趙某帶回派出所值班室盤問的法律依據(jù)是:(單選)
A.《人民警察法》 B.《刑法》
C.《刑事訴訟法》 D.《治安管理處罰法》
正確答案:A
(2)民警對趙某繼續(xù)進行盤問檢查,符合的盤問條件是:
A.被指控有犯罪行為
B.有現(xiàn)場作案嫌疑
C.有作案嫌疑且身份不明
D.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
正確答案:D
(3)如果趙某在繼續(xù)盤問期間不講自己的真實姓名,派出所在規(guī)定時間以內仍不能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最長可以延長至:(單選)
A.八小時 B.十二小時
C.二十四小時 D.四十八小時
正確答案:D
(4)如果民警在繼續(xù)盤問期間,趙某交代六部手機均為盜竊所得。經鑒定,六部手機價值兩萬余元,派出所對趙某正確的做法有:(多選)
A.立案偵查 B.先行拘留
C.決定逮捕 D.移送起訴
正確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