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校接收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文件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3號)要求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良好,身體健康,學習成績優(yōu)秀,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和培養(yǎng)潛能。
2、申請人所在學校必須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免試生推薦資格的高校,且申請人必須獲得其所在學校的推免生資格。
3、申請人必須在畢業(yè)時獲得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未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者,取消其碩士生錄取資格。
4、申請人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碩士生錄取資格。
二、申請程序
1、網上報名
符合條件且有意申請到我校的推免生,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yz.chsi.com.cn/tm)上填報志愿。
2、填寫《閩南師范大學接收外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見附件1),并通過郵件發(fā)送至相關學院聯系人處。(聯系方式見附件2)。
三、復試與接收
1、資格審核:各學院于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根據各學院擬接受推免生的計劃數擇優(yōu)確定復試人員名單,并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向申請者發(fā)出復試通知。
2、復試:申請者在收到我校復試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予以確認,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至我校參加復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具體復試時間及復試方案由各學院安排,復試時須向有關學院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①第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原件,交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②《閩南師范大學接收外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1份;
③本科正式成績單1份(須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出示原件,交復印件);
④須提供本人獲得所在學校的推免生資格證明材料(須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
⑤申請者還應提供其他特長及本人認為對于申請有參考價值的材料。如:發(fā)表的論文、出版的專著或承擔的課題或獲獎證書等。
3、擬錄取:我校接受推免生人數占各學院擬招生人數的20%。各學院將復試合格并確定擬接收的校外推薦免試生名單報送研招辦,經學校研究審核后,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發(fā)待錄取通知,申請者在收到“待錄取通知”24小時內須予以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4、研招辦匯總全校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后,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并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5、體檢:所有擬接收的推免生均要在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或提供其他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體檢證明。
四、其他說明
1、推薦免試資格由申請人本科就讀學校確定,是否接收由我校決定。
2、我??山邮胀泼馍鷮I(yè)詳見附件3。
3、被我校確定接收并最終錄取的推薦免試生均可享受我校新生一等獎學金。
4、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tǒng)考生。
5、對于已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我校將于每年6月中下旬隨其他統(tǒng)考錄取考生一起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6、申請人應保證全部申請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誤而產生的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7、申訴渠道: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縣前直街36號閩南師范大學信息樓南1303研究生處招生科:
電話:0596-2527801(研招辦)0596-2591404(監(jiān)審處)
附件:
1、《閩南師范大學接收外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
2、閩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聯系方式
3、閩南師范大學接收推薦免試生專業(yè)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