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jù)2017年公務員筆試成績,按考錄工作要求,現(xiàn)對考生進行資格復查,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查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7年6月13日--6月18日
2.地點:洋浦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洋浦大廈1302室
二、資格復審內(nèi)容
1、《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各1份。
2、身份證1份。
3、兩年基層工作經(jīng)歷。詳見《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jīng)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以及《2017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第14—17條。
4、年齡。要符合公告報考年齡規(guī)定。
5、專業(yè)。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yè)界定參照《2017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規(guī)定執(zhí)行。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yè),按專業(yè)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按所獲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為準。
6、戶籍及生源。職位有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及市縣生源)要求的,須提供戶口本。海南省戶籍是指在2017年3月26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省市縣戶籍是指在2017年3月26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某市縣的人員。海南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的人員;海南市縣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某市縣的人員。
7、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8、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9、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需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10、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11、學歷學位。須提供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各1份。往屆畢業(yè)生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學歷查詢結果,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出具學校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
(注: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報考定向職位者,無需提供證明)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由招考單位留存。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需在其準考證的相片上蓋本市縣或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三、需要注意的事項
1、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2、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必須要求其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一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傳真后寄原件。
3、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無故不按招考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聯(lián)系人:汪先生 聯(lián)系電話:28829093)
洋浦人事勞動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