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因公務員錄用體檢實施依據更新,現將《關于昌平區(qū)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體檢考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一、體檢工作安排及有關要求”中“4.實施依據”補充通知如下:
實施依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組織實施體檢。
原通知其他內容不變。
昌平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