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孫吳縣人民檢察院2016年招聘司法警察輔助人員公告
來源:易賢網 閱讀:888 次 日期:2016-12-01 16: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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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履行司法警察職能,緩解我院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現(xiàn)狀,提高法警隊伍的警務保障能力,經縣政府批準同意,我院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招聘高素質優(yōu)秀人才,作為司法警察的輔助警力(以下簡稱輔警),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報考程序、公開考試結果和公開錄用名單制度,通過考試與考核,把符合條件、素質良好的人員招聘到檢察機關,協(xié)助司法警察從事警務工作。

二、招聘崗位職責及計劃

(一)崗位職責

輔警不具備執(zhí)法主體資格,其主要職責是:協(xié)助司法警察完成機關日常安全保衛(wèi)、安檢巡查,控告申訴場所秩序維護、信訪穩(wěn)控,看管自偵案件涉案嫌疑人,辦案工作區(qū)日常管理,提解看管犯罪嫌疑人,執(zhí)行傳喚拘傳,文書卷宗接送以及協(xié)助應對突發(fā)性事件處理等工作職責。

(二)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輔警10名。

三、招聘條件

(一)年齡在35周歲(1981年11月以后出生的)以下。

(二)孫吳縣轄區(qū)內戶籍人口(不含轄區(qū)內農場),在2016年10月30日前遷入有效。

(三)大專以上學歷。

(四)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殘疾,身體無紋身,面部無明顯疤痕等特殊標志。男性1.73米、女性1.60米(含)以上。

(五)能熟練使用計算機的人員和從事過司法工作的人員優(yōu)先聘用。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的,參加“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因吸毒等不良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理的;

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有配偶、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正被立案審查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宜報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開報名

1、報名資料: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2張。

招聘計劃數(shù)與資格審查通過人數(shù)比例不低于1:2,達不到這一比例的,減少相應的招聘計劃。

2、報名時間: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

3、報名地點:孫吳縣人民檢察院(3樓305.306室)

4、聯(lián)系人:王慶學 8422967

裴雪婷 8422025

(三)面試

 

面試由招聘辦公室組織實施。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儀態(tài)儀表等。

(四)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體檢費用按照醫(yī)院的標準由考生自行承擔。

(五)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由孫吳縣人民檢察院對其進行政審,重點對其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等情況進行審查,政審中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和聘用

結合面試、體檢、政審結果由孫吳縣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正式確定招聘人選,在孫吳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孫吳縣人民檢察院對聘用人員進行崗位分配,簽訂勞動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工資作為風險抵押金,待合同期滿后不再續(xù)簽的一次性發(fā)放。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繼續(xù)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用工性質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員為臨時性用工,實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員與孫吳到人民檢察院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1年,期滿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續(xù)簽。

(二)聘用人員執(zhí)行合同工資,月工資1500元左右。聘用人員按照國家、省以及地方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三險”(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費用由縣財政和聘用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三)聘用的輔警統(tǒng)一配發(fā)相關裝備。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報考人員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fā)現(xiàn)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以及在面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紀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過程中,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等的人員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要主動提出回避。

(三)招聘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主動接受監(jiān)督、確保聘用工作的公正,凡發(fā)現(xiàn)以權謀私、暗箱操作人員,將對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四)院紀檢部門對招聘過程進行全程監(jiān)督。

孫吳縣人民檢察院舉報電話:0456-8422069

七、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孫吳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孫吳縣人民檢察院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doc

孫吳縣人民檢察院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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