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量化標準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包括以下三類:(1)論文;(2)課題;(3)著作、專利及成果轉化與獲獎。應聘者根據(jù)三類科研成果提交原件或證明材料原件,經(jīng)審核無誤后給予對應分值。應聘者的其他類型科研成果僅作為參考不列入考核計分。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滿分為100分,其中“論文”類科研成果累計最高得分為60分,累計得分60分以上的記60分;“課題”類科研成果累計最高得分為20分,累計得分20分以上的記20分;“著作、專利及成果轉化與獲獎”類科研成果累計最高得分為20分,累計得分20分以上的記20分。
一、論文類科研成果評分標準
(一)計分標準
1.國家一級學術期刊(含SCI、SSCI、EI收錄、《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新華文摘》、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CSSCI、CSCD來源期刊等)每篇計40分;
2.北大核心期刊(含CSSCI擴展版、EI會議收錄等)發(fā)表學術論文每篇計20分;
3.其它公開出版期刊(正刊)發(fā)表學術論文每篇計5分。
4.同一篇學術論文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記分。
(二)合作論文按作者人數(shù)與排名次序分解計分
作者人 數(shù) | 1 | 2 | 3 | 4 | 5 | ||||||||||||||||||||||||||||||
排序 | 1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
所占比 例 | 100 | 65 | 35 | 55 | 30 | 15 | 50 | 25 | 15 | 10 | 50 | 25 | 15 | 5 | 5 | ||||||||||||||||||||
作者人 數(shù) | 6 | 7 | 8 | ||||||||||||||||||||||||||||||||
排序 | 1 | 2 | 3 | 4 | 5 | 6 | 1 | 2 | 3 | 4 | 5 | 6 | 7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所占比 例 | 50 | 25 | 10 | 5 | 5 | 5 | 50 | 20 | 10 | 5 | 5 | 5 | 5 | 50 | 15 | 10 | 5 | 5 | 5 | 5 | 5 |
(注:涉及到多人合作的著作、項目或成果均參照此表)
二、課題類科研成果評分標準
(一)項目界定
1.國家級課題:包括國家科技部各類課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國家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國家藝術科學規(guī)劃辦,國家其它部委立項課題。
2.省級課題:包括各省科技廳各類課題、各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各省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辦、各省社科聯(lián)、各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立項課題。
3.市廳級:包括各省政府其它廳局立項課題、各市科技局各類課題、各市社科聯(lián)、各市教育科學規(guī)劃辦立項課題。
4.校級課題:;全國各高等學校列入計劃的課題。
(二)計分標準
1.國家級課題每項計20分;
2.省級課題每項計15分;
3.市廳級每項計10分
4.校級課題每項計5分;
5.合作課題按作者人數(shù)與排名次序分解計分(參見合作論文計分表)
三、著作、專利及成果轉化與獲獎類科研成果評分標準
(一)著作
1.項目界定
(1)著作依據(jù)其內(nèi)容,分專著、編著、譯著、教材、文學著作、科普著作等類別,確定類別有爭議的提請校學術委員會裁定。公開出版的論文集,視同學術期刊,其編委會成員均不計分。
(2)教材分部編教材(國家教育部指定的規(guī)劃教材)、省編教材(省教育廳指定的規(guī)劃教材)、自編合編教材(個人或集體編寫的非規(guī)劃教材)。
(3)不同著作類別的計分系數(shù)如下:
類別 | 專著 | 編著、譯著 | 教材 | 其它著作 | ||
部編 | 省編 | 自編合編 | ||||
系數(shù) | 1.0 | 0.8 | 0.8 | 0.7 | 0.6 | 0.4 |
2.計分標準
(1)著作計分公式為:
著作得分=20分×著作類別系數(shù)
(2)作者計分
著作為作者獨著或作者排名前三位予以計分,排名前三位以后的作者不予計分。
作者得分=著作得分×作者排名系數(shù)
作者排名系數(shù)表:
排名 | 獨著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系數(shù) | 1.0 | 0.5 | 0.3 | 0.2 |
(二)專利計分標準:
1.創(chuàng)造發(fā)明20分/項; 實用新型10分/項;外觀設計10分/項。
2.只對已經(jīng)由國家專利部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項目予以計分;正在申報專利的項目不予計分。
3.涉及多人的合作專利按參加人數(shù)與排名次序分解計分(參見合作論文計分表)
(三)成果轉化與獲獎計分標準:
成果轉化:
1.調(diào)研報告被國家、省、市政府部門采用20、15、10分/篇
2.科技成果被應用或轉讓10分/項
獲獎:
1.國家級獎勵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計20分;
2.省部級獎:一等獎20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0分;
3.省廳局、市政府獎:一等獎10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3分。
涉及多人的合作成果轉化及獲獎按參加人數(shù)與排名次序分解計分(參見合作論文計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