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四)能夠適應野外作業(yè)和流動性較強的工作環(huán)境;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它條件。
與工作經(jīng)歷有關的資格條件,以2016年9月30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jīng)歷。
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資格證須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資格審查以學歷證登記專業(yè)為依據(jù),報名者學歷證登記專業(yè)須與申報崗位專業(yè)一致。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