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guī)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nèi)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xù)。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擔運輸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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