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考比例:不設置開考比例。
2、考試方式:采取試講、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試講、面試各占綜合成績的50%。
試講、面試: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全部參加試講、面試。試講采取授課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教學水平和教學能力等;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評其儀容儀表、語言表達、綜合分析能力及與崗位的適配程度等。
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75分(含75分),低于75分取消聘用資格。
考試成績在湖南商學院網站人事處網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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