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面試的考生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兩門筆試成績各占50%(即按《公共基礎知識》占50%,《申論》占50%)合成筆試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計劃與面試考生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達不到1∶3的特殊專業(yè)崗位,面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2,達不到1∶2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只招1人且面試對象為1人的,不再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名單公布以后,面試環(huán)節(jié)不再遞補。
參加面試時,考生必須攜帶筆試時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