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關于2012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有關紀律的通知
來源:雅安人事考試網(wǎng) 閱讀:2221 次 日期:2012-03-05 15: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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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2年職稱外語考試將于4月7日舉行。為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切實做好2012年職稱外語考試工作,杜絕雷同試卷出現(xiàn),現(xiàn)就本次考試的有關紀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考試規(guī)則和考試紀律

1、考試開考30分鐘后,應試人員不得入場;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出場。

2、嚴格“兩證”(身份證、準考證)參考,凡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準考證不齊全不真實者,不得進入考室參加考試。

3、應試人員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擦和1本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語詞典,嚴禁攜帶電子詞典和社會上專門為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編寫的詞典、詞匯匯編等出版物,如《職稱英語考試詞典》(四川辭書出版社出版)等,考生之間不得相互轉借、傳遞詞典及其它考試用品。

4、應試人員所帶的資料、書籍等物品(除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擦等考試用品外)必須統(tǒng)一保管在考場指定位置。不準將手機等電子設備帶入考場,帶入考場的必須將其關閉后放在考場指定位置,嚴禁帶入座位,否則一律按違紀處理。

5、考試時嚴禁交頭接耳、傳抄、夾帶等違紀作弊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對違紀行為將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進行嚴肅處理

1、按照人社部第12號令要求,為杜絕考場抄襲等作弊行為,閱卷時將對所有應試人員答案進行比對分析監(jiān)測,無論抄襲、被抄襲或試卷代碼異常,均取消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考試中要堅決防止被他人抄襲,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和誠信參考意識。

2、對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guī)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經(jīng)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4)未在規(guī)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5)未用規(guī)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6)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7)違反規(guī)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8)在考試信號發(fā)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卷的;

(9)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3、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3)項至第(8)項行為之一的,兩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1)抄襲、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2)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3)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5)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6)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7)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8)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fā)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9)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4、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 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 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4)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5、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兩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三、對雷同試卷考生的處理

凡被人社部考試中心認定為雷同試卷的考生,將按以下方式進行嚴肅處理:

1、取消雷同試卷雙方考生該科目考試成績。

2、取消雷同試卷雙方考生兩年各類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報考資格。

3、將雷同試卷雙方考生在全市范圍內通報,并抄送其所在單位。

雅安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職稱英語考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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