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關于配備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精神,為切實提高治安防范能力,確保全縣政治穩(wěn)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縣編制備案人員中的退伍士兵和轉業(yè)士官公開考試選調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警務輔助人員100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崗位及待遇
1、選調人數:100名。
2、崗位職責:協(xié)助民警開展輔助性警務工作。
3、工資福利待遇:由縣財政統(tǒng)發(fā),享受規(guī)定的各類津補貼等。
二、選調條件
1、人員范圍:全縣縣直單位和鄉(xiāng)鎮(zhèn)編制備案人員中的退伍士兵和轉業(yè)士官。
2、基本條件:退伍士兵年齡在30周歲以內(1986年4月14日以后出生),轉業(yè)士官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1年4月14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男性要求1.65米及以上,女性要求1.55米及以上;具有一定的口頭表達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識,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
3、不得報考的情形:
(1)本人或直系親屬參加非法組織、參與邪教活動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因違法犯罪曾經受過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4)曾因違反警輔人員相關管理規(guī)定,被退回原單位的;
(5)其他重大不良行為的。
三、選調工作流程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4月14日至4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縣人社局就業(yè)局二樓教室。
3、報名要求:選調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單位審批同意的報名表(見附件:報名表)
4、資格審查:縣編辦、縣人社局、縣公安局。
(二)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待定(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能力,滿分為100分。
(三)體能測試
1、參加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參試人員與選調計劃1.5:1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試人員,達不到比例時,相應核減選調計劃數。
2、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3、測試地點:縣一中球坪
4、測試內容: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進行,測試10米×4往返跑、1000米/800米跑(男/女),滿分為100分。
5、組織單位:縣人社局。
(四)政審
1、政審時間:另行通知。
2、政審對象:根據總成績(筆試成績60%+體能測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調計劃1:1確定人員進行政審,因政審不合格被淘汰的,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3、政審內容:重點對其現實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進行審查。
4、組織單位:縣公安局。
(五)體檢
1、體檢對象:政審合格人員。
2、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用)》執(zhí)行。
4、體檢費用:按照相關醫(yī)院的標準由考生自行承擔。
5、體檢不合格的,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六)公示
5月底,考試完畢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在考生所在單位進行公示。
(七)辦理相關手續(xù)
經湘潭縣公開考試選調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確定調入的,由縣公安局統(tǒng)一安排具體工作崗位,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由縣公安局到相關部門辦理調入手續(xù)。
四、咨詢電話
縣編辦:57888059
縣人社局:57803367
縣公安局:57889066
湘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湘潭縣公安局
2016年4月6日
附件: 湘潭縣公開考試選調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待更新)